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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 分類:業(yè)務范圍
- 發(fā)布時間:2023-10-09 1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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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建立良好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工作。運用農、林、牧、水利等綜合措施,如修筑梯田,實行等高耕作、帶狀種植,進行封山育林、植樹種草,以及修筑谷坊、塘壩和開挖環(huán)山溝等,借以涵養(yǎng)水源,減少地表徑流,增加地面覆蓋,防止土壤侵蝕,促進農、林、牧、副業(yè)的全面發(fā)展。對于發(fā)展山丘區(qū)和風沙區(qū)的生產和建設、減免下游河床淤積、削減洪峰、保障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保證交通運輸、工礦建設、城鎮(zhèn)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有關規(guī)定,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以及水土保持規(guī)劃確定的容易發(fā)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qū)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是指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進行地表擾動、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xù)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為報告書和報告表。征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不足5公頃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并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不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有關技術標準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并取得批準手續(xù)。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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